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新華社對外部微博“中國獨家報道”消息,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,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張志宏因嫖宿幼女罪一審獲刑八年後,其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至渭南市中院,經不公開審理後4月25日渭南市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。
  有媒體曝出,2013年5月25日,渭南市經開區某中學1名初中二年級的女生,經犯罪嫌疑人劉某某、馬某某介紹到臨渭區解放路銀河賓館,又通過犯罪嫌疑人雷某、楊某某聯繫犯罪嫌疑人渭南市人大代表張志宏,最終張志宏在該賓館與該名初中女生髮生性關係。8月17日,張志宏被警方刑拘。
  資料顯示,張志宏,1960年生,渭南市第四屆人大代表,臨渭區第十七屆人大代表,於1992年8月用3萬元人民幣創辦了一家汽車銷售公司,如今公司固定資產近億元,擁有職工數百人。
  渭南警方稱,因涉及未成年人,詳細情況不便對外發佈。同時還表示,將對此案從嚴依法查處,絕不姑息。  (原標題:陝西渭南原人大代表張志宏嫖宿幼女案終審獲刑8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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