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都訊 備受關註的成都七中學生遇害案昨日第二次開庭審理,當庭宣判。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汽車貸款告人龍某故意殺人罪成立,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。
  去年12月11日晚9時50分,趙洪接到電話,別人告訴他,“你兒子被砍傷了……”他衝到樓下,此時17歲的兒子趙濤正躺在地上,當他把血泊中的兒子抱起來時,趙濤伸出手抱住房屋出租媽媽,說了在這世上的最後一句話:“我就是充公交卡,他為什麼要砍我?”
  根據警方通報,犯罪嫌疑人是30歲的龍輝,在多次依法訊問中,他交代了作案過程,但鑒於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時已駕駛搶來的電瓶車逃離了作案現場,吳哥窟最終根據相關物證、證人證言、被害人陳述、犯罪嫌疑人供述、鑒定結論、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,公安機關認定“12·11”持刀行凶案系龍輝所為。
  事發時,趙濤剛剛度過了17歲生日。 四川在線  (原標題:成都中學生遇害案建築設計宣判 犯罪嫌疑人被判死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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